撰稿:杜生一 责任编辑:杨瑞 终审:孙建迎
4月28日,泰安市十八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学院党委书记孙建迎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公共管理学院立法服务基地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之一为审议《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学院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服务基地充分参与了草案的修正过程,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受到了市人大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会议对该《条例》的修正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和《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体现制度创新为原则,着重从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创新几个方面进行了内容修改。
《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作为泰安市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唯一一部程序性法规,为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15部法规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程序指引。条例对于规范和指导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泰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正是为了与202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的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也将泰安市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