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  实验人员进修管理办法
实验人员进修管理办法

实验中心实验人员进修管理办法

 

一、进修原则

(一)自学为主

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

(二)统筹安排

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分期分批地进行,对骨干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二、进修方式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进修采取在职岗位学习与校外进修相结合的方式。

(一)校内在职学习

结合本职工作,采取校内随班听课、参加专家讲座等方式,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验技能。

(二)校外进修

根据中心发展和开设实验课程的实际需要,编制进修计划,选派实验技术人员到校外相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进修学习。

三、选派程序

(一)校内在岗学习或未列入学校进修学习计划的,由本人向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二)列入学校进修学习计划的,根据选派条件和实际情况审批后实施。

(三)报考研究生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进修经费

未列入学校进修计划的,由学院承担;列入学校进修计划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由专项进修经费列支。

五、进修内容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进修学习内容主要以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实验教学的相关理论、实验技能和新设备的使用与改进为主,进修学习内容要具体,目的要明确。

六、进修管理

(一)批准参加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计划内的进修内容。

(二)接受学校和进修单位的考核,进修结束后应写出学习报告。完成进修学习任务,获得学习成绩证明,递交相关学习材料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