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圣贺 初审:王秀鹃 终审:孙建迎
近日,公共管理学院侯圣贺老师团队在《法治论坛》刊发学术论文《<民法典>视域下加装电梯中的民事权益冲突与平衡》。该期刊是法学领域的重要核心刊物。侯圣贺老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华老师为论文第二作者。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和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越来越成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水平、推进城市更新与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方式。加装电梯在给一些业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其他业主,尤其是低层业主,带来房屋贬值损失以及采光权、隐私权等方面的损害。为有效推进国家加装电梯工作,妥善处理支持加装电梯业主与相邻不动产业主之间的纠纷,需要在明晰《民法典》业主表决权基础上,确定相邻不动产业主的的撤销权与容忍义务、规范分析相邻不动产业主牺牲补偿请求权,最终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私法对加装电梯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规制。
侯圣贺老师采用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对加装电梯中的业主表决权规范基础及程序设计、加装电梯中业主的撤销权与容忍义务、加装电梯业主牺牲补偿请求权的规范基础及制度设计等问题展开了仔细梳理和深入研究。研究发现:由于加装电梯涉及小区业主、区分所有建筑物业主、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等群体利益,原则上应由其分别按照“双2/3+双3/4规则”表决通过。相邻关系理论要求相邻不动产业主之间应当相互给予便利、接受限制,故相邻不动产业主应接受加装电梯造成的一定限度内的妨害。《民法典》第288条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构成相邻不动产业主牺牲补偿请求权的规范基础。在容忍义务内,加装电梯受益业主应补偿受损业主的全部损失;如果加装电梯行为造成的妨害超过了容忍义务的界限,受益业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